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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

2007-08-16 11:40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8月16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实习记者万星)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将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等办法进行修改,新修改的办法中将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具体销售对象、销售办法等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江西省之前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等办法规定,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租。如需出售,必须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政府收购。而在新办法中基本确定,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具体的销售对象、销售办法等实施细节会根据国务院办法商定,近日将出台。

    据了解,此前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对户型面积,要求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和此次国家要求的60平方米左右,差距较大,对此,在经济适用房的户型要求,有关部门可能也会相应作出修改。修改后方案月内将通过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责编: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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