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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南昌居民生活用水升至1.98元/吨

2010-02-01 09:36   来源:江西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2月1日消息 1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从2月1日起,南昌市污水处理费由此前的每吨0.50元调整为0.80元,南昌居民生活用水的最终到户价调整为1.98元/吨。据悉,该价位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9位,仍处于较低水平。

  据介绍,2月1日后,南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此前的每吨0.50元调整为0.80元,而自来水到户价格由每吨1.68元调整为1.98元。考虑到目前南昌市“一户一表”用户占有率尚不足80%,难以根据每户具体用水量的多少来全面推行阶梯式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所以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暂时统一按每吨0.80元收取。为方便统计并照顾低保户,南昌规定,2月1日后的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低保户则按先征后返的原则,依旧给低保户提供每月每户3元的用水补助。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每吨0.50元调整为0.80元,自来水到户价格由每吨1.95元调整为2.25元。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中,企业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每吨0.70元调整为0.80元,自来水到户价格由每吨2.15元调整为2.25元;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0.12元/吨的标准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企业虽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与此同时,经营性企业、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从每吨0.70元调整为1元,自来水到户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吨2.65元、7元。(杨建智)

 

责编: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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