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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昌6月16日消息 去年5月,罗先生与南昌市洪都中大道玉兔饭庄口头约定,由罗先生向该饭店独家供应“衡水老白干”等5种白酒,为期一年,而作为独家供货的回报,罗先生支付玉兔饭庄共3000元的进场费。而这一案件还仅仅是酒店行业潜规则的一个缩影。 江西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裘应强称,酒店收酒水进场费属商业贿赂。据统计,今年1~5月,该局立案查处包括酒店收取进场费在内的商业贿赂案共81起,涉案金额达315万元。酒店收取进场费一事,在江西酒店普遍存在。但因为酒水供货商与酒店方存在攻守同盟,给工商部门执法带来立案难、取证难、发现难三大难点。
酒水供货商曝酒店进场费潜规则
2007年4月,南昌市罗先生来到洪都中大道的玉兔饭庄(以下简称“玉兔”):“我能将我经销的‘衡水老白干’进驻到贵店吗?”而玉兔饭庄一负责人则反问:“那你怎么支持我呢?”
“你要进卖场,就得用‘进场费’铺路,这是行业惯例。”罗先生告诉记者,他获得了“玉兔”为期一年的“衡水老白干”、“临川贡酒”等5类酒水的独家供货权,而作为回报,他必须支付该酒店共3000元的进场费。
罗先生称,对于进场费,南昌市各大酒店标准不一,而且按照酒水品种的不同,酒店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但大体如下:白酒的进场费一般为600元一种规格,啤酒进场费一般为1000元一种规格。
另外,为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罗先生等个体经销商往往不惜重金,向酒店服务员支付每瓶0.5元~1元不等的开瓶费,以增强其促销积极性。
酒水供货商、酒店为何死守此潜规则?罗先生一语道破天机:“酒店卖我们的酒水卖得多了,这些开瓶费、进场费最后全会捞回来。”
罗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经销的“临川贡酒”进货价为32元,以38元的价钱卖给“玉兔”后,除去支付给服务员的开瓶费,一瓶酒罗先生可净赚5元左右。而饭庄一般会再以1.7倍的加价率(如“临川贡酒被加价后,价钱为68元”),再将酒卖给食客们。
酒店称收取进场费为行业惯例
据罗先生介绍,去年5月,他与“玉兔”口头约定,“玉兔”将以高出市场零售的酒水价,按月与罗先生结清账目。可自从今年1月份起,该酒店一张姓负责人却称,将以市场零售的酒水价与罗先生重新结算账目。罗先生告诉记者,按酒店的新结算方式,罗先生将少进账6000余元。为此罗先生与“玉兔”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取得成果。
6月10日,记者与罗先生一同来到洪都中大道玉兔饭庄,并找到该酒店张姓负责人。张姓负责人表示,对方给他们提供的产品,比市场价高出太多,如果罗先生认为酒店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走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我们的酒水确实比市场零售价高,但是酒水批发市场会给你们3000元进场费吗?会给你们赊购酒水,免费运输吗?”罗先生激动地说道。张姓负责人称,这就是酒水供货商能占据酒店酒水市场的优势。
至于该酒店为何收取进场费一事,张姓负责人称,酒店收取进场费,这在江西,甚至全国的酒店都是一种行业惯例。酒店没提出要收取进场费,酒水供货商们也会主动给付,这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你知道酒店收取进场费是属违法行为吗?”记者问道。而张姓负责人则改口称,该酒店收取的3000元不叫进场费,是叫广告促销费、陈列费。该酒店为推销罗先生的酒水,提供了相应的广告展位,这笔收入属于正当所得,不构成商业贿赂。但记者在罗先生出具的收据中看到,这笔3000元的收款事由一栏上写着:“衡水老白干进场费”。
省工商局:收取进场费属商业贿赂
江西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裘应强表示,不管是不是账外、暗中交易,不管数额大小,只要是以金钱手段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酒店收取进场费都将被省工商部门定性为商业贿赂。
裘局长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一旦发现酒店确实存在收取进场费行为,工商部门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以酒店涉嫌商业贿赂为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处罚。
裘局长告诉记者,酒店收取进场费一事,在江西酒店行业普遍存在。但因为酒水供货商与酒店方存在攻守同盟现象,造成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发现难三大难点。
据江西省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最新数据统计,今年1~5月,该局立案查处包括酒店收取进场费在内的商业贿赂案共81起,涉案金额达315万元。
法学教授:进场费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12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法学教授许志永,许教授认为,酒店收取进场费的直接受害者是广大消费者,因为供货商的贿赂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酒店巧立名目收取供货商进场费,供货商就将这些费用打入到产品成本中,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目前,包括酒店劝收取进场费在内的商业贿赂案,都存在一个多头管理的怪圈。对于商业贿赂案,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审计、法院等多部门都有执法权,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最终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以及责任的推卸。
酒水供货商欲告酒店
12日,罗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因为玉兔饭庄未按事先定好的酒水价格与其结清账目,他准备将“玉兔”告上法庭。本报“公益律师”王新民表示,愿意为罗先生免费代理诉讼。他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发现酒店收受进场费后,即使认定了此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但处理结果仍限于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了事。他认为,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清楚酒店行业存在的这项潜规则,为了严惩酒水供货商、酒店的攻守同盟,现在,正需要罗先生站出来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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