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8-14 10:32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8月14日消息(徐树荣 刘鹏)近日,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起诉了被告人鲁贤平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
被告人鲁贤平于2004年5月18日,因盗窃被浙江衢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2006年2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游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2月5日晚11点,被告人鲁贤平携带钢丝钳、刀片等工具将位于320国道横峰县库前加油站附近的三根路灯电缆弄断(上述路灯电缆线均是正在使用中),并盗走其中的一根电缆线;次日晚11点,鲁贤平再次来到上述地点,将2月5日晚上被其弄断的另外两根路灯电缆线盗走;2月7日凌晨5点,正当鲁贤平准备将其两次所盗的电缆运走时,被群众当场发现并将其扭送至横峰县公安局。
横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贤平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公共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559元,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认定被告人鲁贤平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鲁贤平服判未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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