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7-24 16:30 来源:中广网江西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南昌7月24日消息(通讯员宋正辉 甘为华)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冯报兴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2009年4月9日,冯报兴在本县龙门畈乡钱家村“茅湾”山场的自家田地里干农活时,在休息期间抽了会香烟。之后将烟头随手扔到旁边的茅草上,由于疏忽防范及当时风力较大,导致起火并蔓延开来,遂酿成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山场过火有林面积为24.37公顷(折合365.6亩)。2009年4月12日冯报兴主动到横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横峰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报兴因疏忽大意失火,引起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24.37公顷(折合365.6亩),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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