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最高可罚50万元

2019-03-01 10:10:00来源:江西日报

  2月27日记者从赣州市相关部门获悉,《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定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破坏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赣南客家围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2年,赣南客家围屋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7年赣州市启动赣南客家围屋抢救性保护修缮计划,计划3年投入约5亿元对113处赣南客家围屋进行抢救性维修保护。目前,已有一批围屋修缮完工,以崭新面貌呈现在游人面前;一批围屋的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条例的施行,将为进一步推进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工作,规范赣南客家围屋的开发利用,传承客家文化,推动客家文化旅游开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记者朱华)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

《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最高可罚50万元

2月27日记者从赣州市相关部门获悉,《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定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破坏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赣南客家围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