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2020年消除“空壳村”

2017-10-20 10:12:00来源:南昌晚报

  央广网江西频道10月20日消息 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联合召开关于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2020年基本消除“空壳村”

  《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思路是“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省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的推进措施,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项内容。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方面,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建立资产台账,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江西省明确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路径。其中,我省将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进一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壮大集体经济积累。倡导区域结对帮扶,经济强县帮扶经济弱县,经济强村帮扶经济弱村,龙头企业帮扶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混合经营。

  江西省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2017年、2018年要分别完成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

  江西省明确了改革扶持措施,包括财政、用地、金融、税费、人才五方面内容。

  从201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5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竞争立项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济强村,探索总结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路径,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

  用地政策方面,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扩大信贷规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加快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发展和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融资模式。

  税收优惠方面,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人才发展方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能人治村”,优化环境吸引优秀人才牵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编辑: 范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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