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维权不再“马拉松”

2019-05-14 08:00:00来源:江西日报

  我省检察机关为服务非公经济立下硬规矩

  收到企业诉求后必须当日转交、3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处理意见、每月15日通报受理及进展情况……继今年2月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后,省检察院于5月6日出台《江西省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立下硬规矩。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应当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工业园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业园区工商联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受理反馈园区非公企业诉求,提供法律服务,为其提供精准、高效的“靶向”服务。

  在诉求受理上,省检察院提出刚性要求:各级联系点收到园区企业诉求后,应当于当日转交本院维权办处理。维权办受理非公企业维权中心或联系点转交的非公企业诉求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直接或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研判,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属于本院或辖区内检察院管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向非公企业维权中心或联系点反馈。

  省检察院要求,承办部门办理本院维权办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交的企业诉求,自收到诉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本院维权办。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企业诉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维权办备案;诉求办结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本院维权办备案。办理诉求过程中认为应当转交其他部门或相关检察院办理的,应当及时转交、跟踪、督促,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交情况向本院维权办备案。

  在保护非公企业家合法权益上,我省检察机关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去年12月,奚某被鄱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公司股东之间因经营不和而引发的纠纷,有充分证据可以认定其他股东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奚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奚某在最短时间内由羁押状态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迅速投入企业经营。今年3月,鄱阳县公安局对奚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做出撤销案件决定。

  “全省检察机关已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不仅实现了维权办公室全覆盖,还实现了只要有开发区的县(区)都设有维权联系点。”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记者杨静)

编辑: 邓玉玲
关键词: 江西;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

非公企业维权不再“马拉松”

收到企业诉求后必须当日转交、3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处理意见、每月15日通报受理及进展情况……继今年2月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后,省检察院于5月6日出台《江西省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立下硬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