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各乡(镇、街道)设立1名残疾人专干

2019-01-07 10:48:00来源:南昌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筑牢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南昌市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1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

  《办法》提出,残疾人专干应具有南昌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和写作能力,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残疾人专干选聘工作要按照“就地就近、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由县区残联、人社局安排并组织实施。选聘结果应及时报市残联备案。残疾人专干原则上三年一选聘,一年一考核。

  残疾人专干的选聘,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并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评估、张榜公示、签订用工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办法》明确,残疾人专干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每个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残疾人专干1人。按“谁用工谁主管” 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专干的管理,县区残联和乡(镇、街道)残联对专干实施业务指导。专干实行定员定岗,实名制管理。

  《办法》要求,各县区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专干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县区残联每年要举办一次残疾人专干政策理论、业务技能比赛或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同时,鼓励残疾人专干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在待遇方面,《办法》明确,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代表县区残联,与专干签订用工合同。用工合同三年一签。残疾人专干按规定享受年度公休假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市级财政对残疾人专干工资待遇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每人每年按1.2万元,城区每人每年按1.5万元,开发区(新区)每人每年按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残疾人专干由县区残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残疾人专职干事示范岗”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通报表彰。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予以续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和累计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不再续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宋明进 记者 蔡欢)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南昌;残疾人;补助

南昌各乡(镇、街道)设立1名残疾人专干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筑牢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南昌市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1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