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2018-05-16 10:05:00来源:江南都市报

  央广网江西频道5月16日消息 5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门对外公布了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案例一:拖欠24万余元工资 公司法人代表被网上追逃

    2018年3月,抚州市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邓江洪等10人投诉,称崇仁县美祥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祥、实际控制人郑康拖欠工资244853元。经抚州市崇仁县劳动监察局初步查实并立案,于3月19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拒不履行。3月23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依法送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该公司拒不履行。目前,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已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上网追逃等措施。

    案例二:82人工资遭拖欠 人社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6月22日,新余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宋梅等82人工资共计805411.52元。新余市人社局于同年6月23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整改。2017年7月4日,新余市人社局对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履行决定。2018年1月30日,新余市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3月21日,法院已将该公司所拖欠的工资强制执行到位。

    案例三:拖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公安部门立案

    2017年4月25日,许爱琴等10人投诉反映修水县金陵大酒店拖欠其2017年3月至4月份工资共计75163元。经九江市修水县劳动监察局初步查实并立案,九江市修水县人社局于2017年5月3日,向该酒店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履行。2018年1月9日,修水县公安局立案处理,2018年3月15日工人全额拿到工资。

    案例四: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果 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26日,鹰潭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鹰潭大润发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拖欠13名员工工资合计16.1346万元。2017年6月6日,鹰潭市劳动监察局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公告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17年9月29日,鹰潭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支付所欠工资。2018年4月13日,鹰潭市人社局已依法申请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在法院强制执行中。

    案例五:拖欠50余人35万余元工资 法人及大股东被抓捕归案

    2017年9月30日,抚州市南城县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江西从姑实业有限公司拖欠万才娥等50余人2017年5月至9月份工资356644元。同年10月底抚州市南城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履行。截止到2018年2月底,该公司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2018年3月19日,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3月底公安部门将该公司法人熊铭、大股东兼总经理周锋抓捕归案。4月17日该公司支付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章娜)

编辑: 范存宝
关键词: 江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江西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2017年9月30日,抚州市南城县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江西从姑实业有限公司拖欠万才娥等50余人2017年5月至9月份工资356644元。同年10月底抚州市南城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履行。截止到2018年2月底,该公司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2018年3月19日,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