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任命曾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任命徐英荣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任命尧宇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4.任命夏晓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5.任命何爱明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6.任命李晓珅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7.免去喻德红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8.免去熊杰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9.免去欧阳军、魏少华、王旭利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0.免去何爱明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1.免去姜玉娟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2.免去方干兴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