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两人野外焚烧秸秆被行政处罚

2019-11-27 10: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金溪11月27日消息(丁建斌 李文华 记者王一凡)11月25日傍晚,江西省金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违反野外用火禁令,在田里焚烧秸秆。

  接到县局指挥中心转警后,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民警联合秀谷镇值班干部迅速赶往现场,先后将在秀谷镇冠峰村委会大坊村小组和秀谷镇冠峰村委会桂家村小组焚烧秸秆的李某、桂某抓了个现行。

  随后,民警将李某和桂某带到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进行询问。询问中,李某和桂某对自己违反《金溪县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在野外焚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李某和桂某在野外用火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酌情对李某和桂某给予行政教育和警告处理。

  当前二晚水稻收割将近尾声,有的人为了省事对自家田地里的秸秆往往是一烧了之,但是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野外焚烧秸秆的陋习已经不可取,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将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法律责任。据悉,金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已查处该类行政案件十多起,在此,金溪警方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了保护环境,防患火灾,金溪县人民政府颁发了《禁止燃烧秸秆的通告》,公安机关也相应开展了整治环境污染的专项行动,查处了野外焚烧秸秆、林地点火等违法行为,切莫擅自违反禁令在野外用火,以免后悔莫及。

编辑: 邓玉玲
关键词: 金溪;焚烧秸秆;行政处罚;野外用火

金溪两人野外焚烧秸秆被行政处罚

11月25日傍晚,江西省金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违反野外用火禁令,在田里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