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未让右边车辆先行事故驾驶人被判主责

2017-09-07 11:28:00来源:央广网江西频道

  央广网武宁9月7日消息(熊遥)十字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酿成事故驾驶人要负主要责任。近日,武宁县一机动车驾驶人钟某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因没有避让右侧通行的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钟某被交警部门依法认定为应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8月11日15时左右,钟某驾驶轻型货车沿武宁县沙田大道行驶至西海大道与沙田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右侧熊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熊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9月5日,武宁交警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钟某进入路口未注意观察道路右侧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武宁:未让右边车辆先行事故驾驶人被判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