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非法修改民企土地证 购地18年仍是废墟

2019-04-26 10:45:00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江西永和公司位于江西吉安县白云路西侧的270亩的荒地 华山摄

  与周边热闹的街道、林立整齐的小区住宅显得格格不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白云路西侧、君山大道南侧有一块总面积约270亩的荒地。泥泞的道路内,只有残破的厂房和废弃的烟囱,而这一荒就是十八年的时间。

  一块在县城里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黄金地段为何是这般模样?日前,江西永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公司)负责人皮磊向记者道出了缘由。

  糖厂破产民企接盘 申请开发没有回音

  谈及这块荒地时,皮磊显得十分焦急,但又无奈。

  原来,这块土地是吉安县吉安糖厂的原址。2001年6月,吉安糖厂宣告破产;同年的10月,吉安糖厂由永和公司以680万元整体受让工厂生产区围墙内的二百余亩土地及生产设备、厂房、库存货物等。

  2001年10月16日,永和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审批表》,在该表基本情况调查结果土地用途明确备注为“综合用地”。同日办理的《土地登记卡》及《土地归户卡》用途栏均备注为“综合用地”。就在当天,吉安县政府为永和公司颁发了名为《2-88号土地证》。

  时过境迁,在收购吉安糖厂后,经过几年的发展,“2-88号土地”的地块周边相继建起了高档住宅、中小学校及商业综合体等项目。2009年5月,永和公司也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吉安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调整土地用途规划的请示》,要求将原地块综合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性质进行开发。

图为皮磊在原吉安糖厂废弃厂房内接受媒体采访 华山摄

  “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的请示一直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回复,2010年,还有后面的几年时间,我们多次向政府提出请示都是石沉大海”。皮磊告诉记者,递交多次请示无果后,直到2016年才迎来了一次转机。

  2016年6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条明确指出,“原按‘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出让并办理首次登记,现当事人要求按房屋规划用途区分住宅、商业用地使用权的,应予受理。”

  与此同时,吉安县也公布了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该地块清晰地被列为居住用地。

  由此,永和公司再次于2017年1月、2月分别向吉安县政府、吉安县规划建设局提交申请,请求对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利用,依旧杳无音讯。

  自第一次申请土地开发到现在已经十年了,皮磊表示,作为民营企业,公司现在正承受着土地抵押贷款和公司运营的双重经济压力,早就是入不敷出、举步维艰。迫于无奈,2017年5月,他只好委托律师向吉安县人民政府寄送了一份《律师函》,就公司申请开发事宜进行函询。

  然而,吉安县政府作出的《回复函》让皮磊和公司都大跌眼镜。

  非法修改土地证 一纸诉状上法庭

  《回复函》内容称,“《2-88号土地证》土地用途登记为“综合用地(办公、厂房用地)…… 永和公司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综合用地(用于兴建厂房及办公用地),根据吉安县目前整体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所涉土地只能用于兴建厂房和办公,而不能用于永和公司所述的商品房开发,打造高端社区。”

  由于公司曾多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土地证原件长期质押在吉安县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皮磊经过查询,看到土地证原件的“土地用途”栏中,竟然真在综合用地四个字后面多添加了括号“办公、厂房用地”等字样。

  然而,皮磊在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情况后得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明确,将“工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并列为两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不存在“工业综合用地”。

  与此同时,国内《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他用地分类中亦不存在“工业综合用地”的土地分类。

图为永和公司的土地登记卡和被非法修改的土地证 华山摄

  此后,由于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不顺畅,2017年7月,永和公司一纸诉状,将吉安县人民政府告向法庭,请求撤销县政府的所作出的《回复函》。

  庭审中,原告永和公司认为,未经公司同意,被告(县政府)在《2-88号土地证》原件上土地用途栏中非法添加“办公、厂房用地”,限缩了永和公司的土地使用范围。

  通过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7年11月,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认为《2-88号土地证》原件中添加的括号“办公、厂房用地”字样为后期添加。

  法院综合法律依据和充足证据审理后认为,在此案中,“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册所记载的土地用途均为‘综合用地’,吉安县政府未经法定程序,直接以《回复函》将记载的土地用途认定为‘工业综合用地(用于兴建厂房及办公用地),不能用于离品房开’,于法无据。”

  2018年8月3日,受理该案件的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行政判决书中显示,判决撤销吉安县政府所作出《回复函》。

  由于县政府并未提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且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吉安县人民政府负担。

  然而,官司打赢了,是否能意味着永和公司可以顺利把荒废多年的土地盘活?

  官司虽然赢了 现状依旧无奈

  皮磊告诉记者,面对判决,吉安县政府表示,判决书只是说《回复函》应予撤销,但并没有说永和公司可以开发。

  4月16日,记者和永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郭琦芸一起来到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再次向政府相关部门询问报建审批的事项时,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王圣刚回应称,“你们打赢了这个官司,按道理是可以的,但具体还是要去找县城建局规划股”。

  郭琦芸辗转来到县城建局规划股询问,工作人员傅俊杰的回答是,“你们那块地比较复杂,要看政府的意思。”

图为江西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 华山摄

  当天上午,记者又找到了县政府五型办办公室,工作人员得知是询问永和公司土地开发问题时,仍埋头盖章处理公文,并建议找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划建设的秘书康宜俊了解情况。

  到了吉安县人民政府秘书科后,由于康宜俊本人不在办公室,记者通过工作人员拨通了他的电话。康宜俊回应称,“这块地怎么开发,要找县里,我也给不了你回答,你可以问一下人民政府法制这块的。”

  然而,记者经过询问了解到,县政府法制办早已被撤销,并入了政府办公室。当记者询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求协调采访时,依旧无果而返。

  到底谁篡改了土地证?吉安县自然资源局闭口不谈。

  记者找到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杨小民并提出采访要求时,杨小民建议记者找到地籍股股长陈学民回应。陈学民表示,自己是后期才调入地籍股,对情况不了解。

  随后,记者又找到该局档案室负责人周小英调出土地登记卡,她只表示“办公、厂房用地”六个字应该是个人非法添加的,但至于是谁添加的,她也不清楚。

  行政法学专家王柱国:应抓紧落实法院判决

  行政法学专家、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王柱国对此事提出了看法。他认为,永和公司已经走完救济途径,政府部门如何落实法院判决显得至关重要。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判例‘执行难’问题,关键在于目前尚无机制约束政府部门。”王柱国表示,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既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应对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建立“一票否决”等制度。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王柱国还介绍,目前,江西正在着力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 “ 四最 ” 发展环境,明确提出要建设“担当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对投资者遇到的困难、提出的问题、反映的诉求,吉安县有关部门应真心诚意、合法合规、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多为雪中送炭之事、多尽扶危济困之责,否则背离了‘五型政府’的要求。王柱国说,

  王柱国最后建议,吉安县有关部门应抓紧落实法院判决,尽快为企业办好开发审批手续,对篡改土地证的相关工作人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记者也将对此持续关注。(记者 华山)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吉安县;民企;土地证;

江西吉安县非法修改民企土地证 购地18年仍是废墟

与周边热闹的街道、林立整齐的小区住宅显得格格不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白云路西侧、君山大道南侧有一块总面积约270亩的荒地。泥泞的道路内,只有残破的厂房和废弃的烟囱,而这一荒就是十八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