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禁烟令”加权重更要定权限

2017-07-27 11:04:00来源:央广网江西频道

  24日,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拟规定:在动车上吸烟,情节严重的,可对行为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类似行为的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购票乘车。(7月25日《广州日报》)

  日历翻回到1839年6月3日,广东虎门,林则徐下令在海滩集中销毁鸦片。禁烟运动不但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贸易掠夺气焰,更重要的是,让当时中国广大民众深刻认识到鸦片的危害性,使很多人看清了帝国主义向中国倾销鸦片的真实用意,唤醒了人们的爱国意识。“虎门销烟”,不但因此成为世界的禁烟运动的一个范例,更成为历史的关键词。

  时至今日,同样在广东,一则地方政府部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又将“禁烟”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作为关键词推向舆论场,只不过对象变成了“瘾君子”,地点转换成了一列列行进中的动车组。众所周知,在动车上吸烟会引发烟雾探测器报警,导致列车紧急降速运行,扰乱列车的运行秩序,甚至危及列车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部门出台的动车“禁烟令”,以一根500元、甚至2000元的“天价烟”罚单,令许多吸烟者忍住了一时之快。然而,总有少数心存侥幸者或愿意为违规成本“买单”者,给旅客出行和铁路运输秩序造成干扰。2016年8月,铁总出“重拳”整治乘客在动车上的吸烟行为,在动车组列车吸烟除接受现有处罚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任一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方可再次购买动车组车票。再次违法吸烟者,将被暂时禁止乘坐动车。显然,给违规者还是留有很大的余地。宽容,往往就成为“纵容”的代名词。

  现行的铁路禁烟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截至目前,在动车上吸烟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要真正触及“老烟枪”的痛点,力道还不够。制度约束力不足是一方面的原因,铁路方在维护秩序的过程中以人性化教育为主导也是一个因素。而广东省此次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惩戒尺度上有所增加,再次放大,提高那些心存侥幸、屡教不改的“惯犯”、“土豪”的违规成本,相信对倒逼其规范行为,维护良好乘车环境有一定促进作用。

  此次针对铁路的“禁烟令”升级,没有在处罚金额上再做文章,而是在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按规定纳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征信系统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从多个维度压缩了违规的空间。但是,《条例》中的“情节严重”、“多次类似行为”“一定时间内”等内容不够详实、量化,还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斟酌,尽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界定违规“边界线”,让违法者无空可钻,执法者有标可循。(黄江)

编辑: 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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