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王锡斐 见习记者王姝姝)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5月18日,江苏省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和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情况。

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作为指导中国标准化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了到2025年和到2035年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各地将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吴政隆书记要求大力提升标准引领能力,持续增强江苏标准的影响力和贡献力;许昆林省长要求瞄准国际标准,建立完善江苏先进标准体系。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江苏质量大会,对全省标准化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33个成员单位职责。多年来,全省深入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框架初步确立,标准化工作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实现“六个显著提升”目标和完成“九大重点任务”,其中的每一项都需要高标准支撑、高质量完成。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重要文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完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指导全省标准化事业中长期发展的政策文件,以加强标准化政策统筹协调,明确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此次江苏省《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和当前江苏发展实际,必将更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引领江苏省标准化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推进,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实施意见》是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事业自身创新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深化江苏省标准化综合改革、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工作指引,对江苏省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在内容架构上,总体上与《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对应,同时结合江苏省实际增加了部分内容。《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三大部分37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和到2035年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是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提出江苏省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到2035年的发展目标,明确“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及具体指标,即:标准化综合治理效能、支撑引领作用、开放合作程度、创新发展基础等四个方面明显增强;确定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6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等10项具体量化指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32项重点任务。第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从三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健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转化机制、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前瞻布局、推动科研和技术机构开展标准化工作。第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从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加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建设、提升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标准化水平、推动现代服务业标准提质增效、提升供应链全标准化水平。第三,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从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加快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标准、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标准化、强化绿色生产和消费标准引领。第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从七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第五,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从六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标准供给、加强标准实施、强化标准监督、促进融合发展、推动均衡发展。第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从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协同推进区域标准化共建、主动服务国家标准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深入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第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从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分别是: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和各市、县(市、区)标准化协调机制并发挥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政策配套。要求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完善“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等相关制度,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要求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实施评估机制,将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着眼于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对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作出总体设计,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江苏特点。一是科学设定目标,体现先进性。从全国看,《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目标高于国家要求,特别是强调要让更多江苏技术和经验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技术标准话语权进一步巩固提高。从长三角地区看,主要量化指标的设定也处于领先水平,如“新增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00项”“新增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60项”等指标均高于周边省市或持平。二是服务产业发展,体现引领性。《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要求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行动,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首次明确建立健全50条重点产业链相关标准,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标准研制应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三是支撑社会治理,体现基础性。明确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城市标准化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以标准引领提升治理水平。加快研制“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苏服办”等工作需要的标准,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地方标准,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四是深化改革创新,体现示范性。在总结推广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主体、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采信市场制定标准的机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加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标准化空间。首次提出实施重要地方标准“揭榜挂帅”制度、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强化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特别增加了下一步省需要新制定或完善的重点领域标准,提高了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如何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一是统筹谋划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涉及高质量发展的诸多领域,需要统一谋划、合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应将标准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本地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聚焦标准化工作的难点痛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落地落实。

二是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好的政策还要有好的执行,《实施意见》中各项措施“含金量”高,指向明确。相关部门将会同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制定有针对 性的工作举措。对于要求开展创新试点的,尽快制定试点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改革的,尽快出台改革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的,尽快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和部门配套政策、资金支持的,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各项措施将更加细化、精准、有效,确保能够推进解决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问题,避免政策“空转”。

三是加强政策精神宣传解读。政策好,还要宣传好,才有好的政策效应。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确保相关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推动各项措施全面快速落地。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宣传解读。

编辑:郑楚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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