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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院当慎重对待因房价上涨引发的买卖纠纷

2017-09-16 18: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9月16日消息 当前,从国家到地方,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而上一轮房价上涨过快带来的后续影响仍不断显现。在一些热点城市,因为房价上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增多趋势。多数都因为卖家卖出房屋后发现“亏了本”,于是反悔,造成合同违约。

       比如据媒体报道,在苏州,有人见自家房子大涨近90万元后“违约”,被买家告上法庭。最终被判退还定金,并将涨价部分近90万赔给买家。还有最近在上海闵行区的一起官司,也是因为卖家看到房子涨了几百万而后悔,想通过诉讼解除买卖合同,结果获得了法院支持。买家不服判决,决定继续上诉。

       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无论是买家胜诉还是卖家胜诉,归根结蒂是房价给闹的。正是这一轮房价的过快上涨导致了房产市场上买卖双方心态的失衡,造成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而这些纠纷根据《合同法》,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往往是胜负显而易见的,并没有非常的审判难度,因此这类案件的增多,不仅给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带来后续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从一个侧面再次体现了遏制房价在短期内过快上涨的必要性,同时也给各级法院发出了信号: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的优势和判决的普法教育意义,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起到既司法又普法的作用。

       首先是要向社会传递基本的“契约精神”。在房产纠纷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原被告双方有一方违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对于一些误解完全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而不必诉诸于司法;而对于一些恶意违约的行为,法院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且要让其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同时还应有效利用法宣部门,积极向社会公开、宣传这类典型案件,让更多人充分了解“合同”的重要、“契约精神”的重要,一切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是要通过审判以儆效尤,严防因为个别案件的判罚向社会发出错误信号。在各种房产买卖纠纷中,有共性也有个性,同一类型的案件可能因原被告证据充分与否、律师水平高低、甚至法官个人因素等,得到不同的判罚结果。在媒体高度发达,个体表达权充分的当下,一些明显有争议的判决很容易广泛传播并引发舆论关注。尤其是在买卖纠纷中得利的一方,他们的作法很容易被人效仿,而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房价“将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这显然是有违于初衷的。因此,法院在审理相关房产案件时,务必要更加慎重,除了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还要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不因判决结果而进一步推高公众对房价的预期,这对各级法院是一个“额外”的要求,但应是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总之,司法应该要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坚决说不。不让违约方在违约当中得利,这是司法应有的担当;通过审慎公正的审判,向社会发传递正能量和纠偏的信号,这是司法应有的智慧。

编辑: 杨守华
关键词: 房价;法院;纠纷;合同法

时评:法院当慎重对待因房价上涨引发的买卖纠纷

在一些热点城市,因为房价上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增多趋势。多数都因为卖家卖出房屋后发现“亏了本”,于是反悔,造成合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