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1月4日消息(记者 苏高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深化吉林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1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力提升吉林省防范化解药品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既符合吉林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又突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若干措施》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水平五大问题,提出了共10个方面28项措施。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合力,推动吉林省从制药大省向制药强省迈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

编辑:郭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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