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10月8日全面上线运行。平台上线后,可大幅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带来“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那么,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七个方面,一起来看!

第一、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业务是如何安排的?

2021年9月15日0时起,暂停受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网站、手机APP等线上医保参保变更服务。

2021年9月16日17时起,长春市各医保经办大厅及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业务。

2021年9月22日0时起,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暂时关闭,暂停办理长春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

2021年9月27日0时起,长春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暂停使用,定点服务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长春医保经办”微信公众号、长春医保企业QQ群、长春医保呼叫中心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医保信息查询服务暂停受理。

第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何时上线?

2021年10月8日0时起,长春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如遇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通告,请及时关注。

第三、系统切换期间单位人员参保变更、缴费业务如何办理?

参保单位应于9月16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变更业务,9月17日前完成征缴核定,9月18日前完成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系统切换不能及时缴费,产生医疗保险欠费的,需要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并补齐费用,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第四、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住院待遇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需在9月27日0时前为医保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含生育住院人员),待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并对其间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重新办理入院不另行计算起付线。

在系统切换期间,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需入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含生育住院人员),需办理现金入院,待系统切换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并对其间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在系统切换期间,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含生育住院人员)应先办理出院登记,暂不做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回到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医保结算。

第五、系统切换期间医保门诊待遇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需享受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公务员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生育围产保健、药店购药等)的参保人员,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回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延长参保人员处方时间。

自2021年9月27日0时起,暂停长春市医保中医特色门诊待遇,待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通相关功能后恢复,具体恢复事宜另行通知。

第六、系统切换期间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如何结算?

系统切换期间,在省外或省内已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的地区(包括四平、辽源、白城、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无需中途办理出院结算,可在长春市完成系统切换上线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系统切换期间,在省内未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的地区(包括吉林、通化、白山、松原、延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在9月27日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待长春市完成系统切换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重新办理入院不另行计算起付线。

系统切换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散报销业务,不降低报销比例。

系统切换期间,长春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可先行现金垫付,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进行报销。

在系统切换前已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需先行现金垫付,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并额外提供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审批单、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就医地社区或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

在系统切换期间,需享受异地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公务员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生育围产保健、药店购药等)的参保人员,现有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系统切换期间,外地参保人员在长定点服务机构就医购药的,无法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第七、系统切换期间医保备案审批业务如何办理?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特药和生育登记等备案业务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收取申报材料并人工审核,待系统切换上线后补录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最后,各项业务咨询可以拨打相关处室电话: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呼叫中心:0431-81110000

登记征缴处:81110067

结算拨付处:81122206

经办服务处:81110068

医药监督处:81110027

网络信息处:81110053

待遇审核处:81110061

离休干部处:81110056

生育照护处:81110036

稽核指导处:81110058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编辑:苏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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