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是国务院食安办确定的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自列入创建城市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长春市创建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到8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电、来函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电话:0431-88500307

  邮箱:ccssab88500307@163.com

  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资料来源:长春市政府网站

编辑:郭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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