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2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谁是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奖励金额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新印发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把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可以有效震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规范奖励程序,增强监管合力。

赵占领说:“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消费者或者其他掌握违法线索的人去举报,为市场监管部门等执法机构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的一个方式和渠道,通过这种方式来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更好地去打击这些违法犯罪。”

谁可以成为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过,不能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的人员,也不能是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此外,实施违法行为人,以及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等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人员也不能申请举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说,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十分必要,在一些比较复杂的生产过程中,内部人员起到了关键作用。

王晨光介绍,“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因此在生产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些偷工减料、造假、数据不完整,或者说有一些添加剂在食品当中,这些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也不了解,即使告诉你了你也不知道。因此,什么人能够最了解生产过程当中的问题?就是内部人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大的奖励,他(内部人员)会权衡他值得不值得去报告、去检举。”

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此外,原有的奖励办法中,一直以“商品货值”作为奖励金额计算基数,在执法实践中,许多案件的“商品货值”不易计算,有的案件中举报人认为的商品货值与执法部门认定的商品货值数额差距较大,容易产生分歧甚至导致诉讼。本次《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金额的计算标准,改为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王晨光指出,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更有效、更科学、更便于执行。

“举报了以后,生产假冒伪劣的厂家罚款越高,那就要给他(举报者)相应的奖励。这就从财政上解决了一个钱从哪来的问题。再一个,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讲,他拿是值这么多的,因为他是拿他的工作当一个赌注来举报,这是应该这样的。”王晨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