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1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海南自贸港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会吸引大量企业入驻,要如何防止“自贸港”成为“避税港”?海南省省长冯飞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现场回答了总台经济之声记者的提问,表示已细分四种情形判别企业在海南自贸港的“实质性运营”行为。他明确表态,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到的是,要求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实操中如何确定“实质性运营”的标准和边界?冯飞说,所谓“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海南已细化了四种情形,包括: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并且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外且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

以第一种情况即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为例,冯飞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是,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在自贸港。换句话说,四要素当中任何一项不在自贸港,就不属于实质性运营。在上面的四要素当中,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财务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主要银行账户开设在自贸港。资产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冯飞指出,对于企业“实质性运营”的判别,背后最重要的是信息共享。例如税收信息、财务信息、薪酬工资方面的信息、人员就业信息等。他谈到,企业类型繁杂,也可能有个别市场主体想鱼目混珠、钻空子,要从一开始就防范好税收风险。他说:“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

除了防范税收风险,还要防范金融风险。冯飞说,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扩大金融领域的开放水平,要发展新型金融,要利用国际资本,越往后金融风险防控的压力越大。要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