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近日,银保监会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细则。
  这次发布的三个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在今年5月实施。此次发布的三个细则针对不同类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对“资管新规”和《产品办法》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对三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三个细则主要内容都包含了明确产品登记时限的要求。其中,《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内容还包括细化产品投资范围、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比如,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等。这份细则要求,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一个或者同类型的一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且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真实可靠。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拓展投资资产范围、设置产品投资比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细则明确,股权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资产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以及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更好服务保险保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