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今天(1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是一个传统保险产品,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的同时,具有较强的储蓄性,因此比较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随着结构的调整,年金险和健康险出现了一个比较快速的增长,两全保险‘一险独大’的情况有所改变,从目前的情况看,占比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长期以来监管规定均要求两全保险产品期限不短于5年。”

  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而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同时,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1倍以内,而且占公司年度规模保费比例不得超过20%。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从评估结果看,尽管放开了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会出现5年期以下业务快速增长,甚至偏离保险保障本源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对于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业务给予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具体包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规模和比例不得超过规定上限。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五年期以下两全保险经营情况,监管部门将及时跟踪监测。”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说,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讲,两全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由过去的不短于5年,放松至不短于3年,对于各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防范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们要适度放开三年期两全保险产品,也是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的一个具体措施,两全保险在提供死亡保障的同时,也具有一定储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储蓄的需求。”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进一步分析,两全保险适度放开五年以下产品,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流动性,同时也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保险公司可以增加它的流动性,因为购买的增加了,保险公司它能够多元化的组合。对全社会来说,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保费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就增加,资本市场流动性增加,又为保险公司提高了投资盈利的来源,同时资本市场的改善也进一步增加了保险需求。”王绪瑾表示。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强化监管约束机制,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