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吕红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24日)公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指导意见》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会对煤电企业、用户带来哪些影响?对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又有怎样的意义?《煤电定价机制改革解读》上篇关注:煤电联动谢幕,上网电价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进入历史

  燃煤发电是我国电力供应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发电量占比约为65%。其中,一半左右的煤电价格已经实现市场化。其余的煤电价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根据煤炭价格波动,实行联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将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说,这标志着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进入历史。“煤电联动是政府调价,只反映了电煤的价格波动。这次‘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的价格是买卖双方协商定的,是自愿的,反映发电成本的变化,还反映了需求的弹性,它是向市场化迈进的。”

  基准价、浮动范围将依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对于“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这个浮动范围,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娟指出,这样设置目的是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现状相衔接。“因为我国少数省份的电力供应过剩的局面是比较严重的,所以它的下浮范围可能会超过15%,但是全国大体上都是在15%以内,所以写了一个原则上不超过15%。”

  《指导意见》还明确,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张粒子说,调整的时机取决于市场变化。

  电力价格具备下降空间

  从用户角度来说,最关注的就是改革之后电价会怎么变动。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仍按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仍按基准价执行,确保价格水平稳定。杨娟表示:“从近几年的供需形势看,电力供应整体上是宽松的,供大于求的,所以具备了价格下降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