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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资产负债管理迎来硬约束 差别化监管形成奖优罚劣效果

2019-08-07 21: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今天(7日)下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提到,依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主要分为“好、较差和差”三类。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它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订、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作为责任主体,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原保监会在2017年底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来进行分类监管。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这次《暂行办法》将综合评级改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和匹配状况较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和匹配状况差三类。

  对于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必要性,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指出,由于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存在差异,在实施监管过程中,根据资产管理的相关评价标准,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可以形成奖优罚劣的效果。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王绪瑾说:“这样有利于有效的监管,根据保险公司的状况进行问题导向式的监管,方便发现问题,避免人人有监管的方法,最后导致有些问题没有发现,或者说尽管发现确付出了很大代价,如果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能够保证有一个监管的针对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利明光表示,差别化监管的要求切实强化了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促使行业将监管规则的外在要求转化为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有效提升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这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对保险公司来说,防止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问题,对消费者来说,主要是防止保险公司因为资产负债不匹配带来投资方面的风险,从而影响着它的偿付能力。”王绪瑾表示。

  《暂行办法》指出,对于匹配状况差的保险公司,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暂行办法》还指出,银保监会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的审慎性条件。

编辑: 王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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