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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2019-04-04 09: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4日消息(记者刘霖聪 张明浩)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昨天(3日)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原则、条件和支持政策等,鼓励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数以万计的“学习工厂”。

  “产教融合”的“产”指产业,“教”指教育。产教融合是指产业与教育的深度合作,是院校为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而与行业企业开展的深度合作。《实施办法》中指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可以说,产教融合的目的是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打通人才培养体系供需和科技创新链条,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我国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

  截至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37.27万个,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5.89万个,还有同样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这些是我国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扎实产业基础。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谭永生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目的在于打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因此试点企业选取要坚持平等自愿普惠,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只要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都应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给予政策激励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质量”是关键。近年我国推进产教融合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缺乏具体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出现企业有积极性但学校对接不上,或者学校抱怨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等问题。对此,《办法》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比如,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

  谭永生说,要让企业在合作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只有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提供“真金白银”的政策保障,才能保证企业拥有较强的主体意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改革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切实提高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紧密对接经济发展新动能

  此外,在《实施办法》中,还提出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

  谭永生认为,这主要是要实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要紧密对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重点培育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通过搭建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的平台载体,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基础。

  产教融合 人才培养更精准

  “设备易得、人才难求”,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越来越多企业正面临这样的困局。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王扬南认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使行业企业真正参与到了人才培养的过程当中,老师既是师傅也是教师,这样对人的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非常强的。

  企业积极布局

  据了解,目前多家知名企业已经在产教融合领域有所布局。比如,华中数控凭借在工业市场成功案例,利用数控系统及工业机器的技术优势,大力开拓教育市场,开展高端数控和智能制造相关大赛,培养高端数控和智能制造人才。三一集团旗下三一工学院设有工程机械、数控技术、物流管理等10多个特色专业,目前已培养毕业生7000多人,2017年3月,三一学院正式挂牌新三板。

编辑: 王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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