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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2018-11-28 09: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蒋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昨天(27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填补我国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空白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们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已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等一系列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分别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与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开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评估工作。不过,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监管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意见的出台表明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迈出了新的一步。他说:“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们在对大型综合性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集团的监管正式走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个新起点,也是对大型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始了有规则的监管。”

  银行业名单预计要到明年下半年发布

  《指导意见》主要规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央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昨晚在接受经济之声专访时表示,下一步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周学东说:“下一步还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则里就要确定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包括资产规模、关联度,业务复杂性、可替代性,还有国际化程度等,就是按照一些指标尽可能给它量化起来,量化以后可能还有二级指标分别计算它的权重和得分,算出它是不是具有系统重要性。”

  周学东表示,随着下一步实施细则的出台,预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银行业的名单将在2019年下半年发布,而证券和保险机构相关名单则可能会等到2020年以后才能最终确定。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为了让参评的样本更具代表性,意见要求参评标准可采用规模指标和数量指标,也就是说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这个行业总资产的75%,或者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周学东说,被评选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后,这些机构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除了监管部门对这些机构进行审慎监管之外,比如大型银行,工、农、中、建要满足资本充足率10.5%的要求,同时可能还要增加一个系统重要性的附加资本要求,可能再加一个百分点,达到11.5%资本充足率要求。核心就是要求这些机构资本的充足率要比一般的商业银行要高,对于保险机构也是一样,它的偿付能力要比一般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要高。

  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虽然面临的监管变严了,但是被选为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它们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将得到极大提升。周学东说:“如果这家金融机构被认定为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比如工、农、中、建,还比如可能被认定为国内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它实际上代表了这些机构的实力会更强,它的国际影响力会更强。也就是说,国家或者政府会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背书,应该说是一个好事。”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意见的出台对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 杨璇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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