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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凡备案必报告” 引导“走出去”健康发展

2018-01-27 09:3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记者王建帆 实习记者景之远)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商务部、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最近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中,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的原则,向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政府部门制定精准的政策,有效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成效显著,境外中资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向好。但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盲目性较强,存在风险隐患。

  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韩勇说,《办法》的出台,将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走得更稳、更好。韩勇表示,国家制定这样的政策,会督促企业不断强化它的内部管理、强化它的战略谋划、强化它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当中尽量化解、减少风险。

  《办法》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后,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

  韩勇介绍,“凡备案(核准)必报告”这一原则,是《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境内投资主体对他的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商务部负责信息的统一归口,再向各个部门发送。各个部门在这个信息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职能开展分析预警、宏观监测、有效干预。

  韩勇指出,“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有助于政府部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经济政策,发挥政府在对外投资工作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

  他说:“企业报告两大类信息,一方面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第二类是企业遇到重大事项时,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报告。前一个我们能通过宏观监测的角度看到资金流向、生产经营情况,对于国家制定精准的经济举措有很大帮助,第二个,遇到重大事项报告,更能体现政府在对外投资工作当中起到一个引导、规范的作用,对企业在外面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环境打下基础。”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并且规定了重点督察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等。

编辑: 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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