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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项目PPP底线: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2017-07-25 08: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由于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场需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就是PPP模式迎来“爆发期”。污水、垃圾处理被认为是最适合PPP模式的行业之一。财政部、住建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同时明确了五条“底线”,包括政府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等。

  通知要求,今后,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存量项目也要逐步转型为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涉农资金整合中充分统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相关支持资金,在符合PPP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对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但绝不能触碰底线。其中特别明确,政府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得对项目商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此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借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或者政府为融资平台“背书”的情况,毕马威咨询PPP咨询总监李炜表示,这种操作会加剧财政金融风险

  李炜说:“实际上投入这个项目的资金大部分都是金融机构的资金,造成‘资金金融空转’;第二个问题,本身是想量力而出,使公共服务变得更有效率,而它利用这个帽子,但既没有充分竞争,又没有进入预算,没有一个可支付的能力又去举债,它的隐患就比较多了。”

  通知还要求,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必须严格约束政府行为,削减行政审批,杜绝对市场运行的不当干预,让市场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由于发展不规范,我国PPP模式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把PPP模式当做一种简单的融资手段,对项目债务责任大包大揽等等。

  因此,业内人士也呼吁,尽快对PPP进行专门的立法。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PPP立法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红线”:政府不得为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希望社会资本、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不要再对不规范的融资抱任何幻想,大家要做真PPP,这样才会有一个持续兴旺的PPP市场。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垃圾处理;PPP;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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