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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 震慑“刷单、炒信”行为

2017-06-26 08: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崔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在网购日趋流行的今天,“刷单、炒信”悄然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破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了全国第一例“刷单炒信入刑”案,组织者李某某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业内人士认为,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将对电商平台“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具有“标本意义”。

  一审落槌 组织者被判刑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网站和利用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费用。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者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这些行为一边快速提升着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另一边却欺骗着以店铺销量和信誉为参考的淘宝买家。到2014年6月为止,李某某非法获利90多万元。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其他罪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此案的“标本意义” 震慑网络灰黑产业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部副主任麻策认为,这一案件昭示了刷单炒信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麻策说:“这确实能够给网络刷单、攻击等网络灰黑产业以比较大的震慑,整个产业应该会有所收敛。”

  打击刷单需多管齐下

  互联网经济近年来高速发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麻策认为,立法机关、管理部门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举措,为司法判定提供更加精确的依据。

  麻策表示:“立法本身是有滞后性的,很多技术的发展有时候比法律跑的更快,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的审理、司法解释,来对某些案件进行认定,这实际上是非常与时俱进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电商平台也要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则中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商品排名规则,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刷单炒信行为。

  曹磊说:“可以把几个电商平台的信誉数据库打通;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多维度分析识别虚假交易;只有不断完善电商平台现有的存在缺陷的评价体系和商品搜索排名展示体系,才能铲除刷单土壤。”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刷单入刑;刷单炒信;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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