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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乱埋乱葬不改正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2-11-20 07:1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人士昨天(19日)就国务院修改《殡葬管理条例》表示,对于非法乱埋乱葬行为,民政部门首先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说服教育,并注重工作手段人性化,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不得已时才能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手段。尤其是今年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以来,已经多次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根据1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相比此前规定,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造坟墓,对违反规定乱埋乱葬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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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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