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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实况 > 正文

“数字遗产”引关注 律师直言:对其立法迫在眉睫

2013-04-17 10:4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如果有一天你走了,你的数字遗产将会留给谁。我们说的数字遗产部包括什么呢?你的微博、博客、邮箱、聊天工具、网店甚至是相册还有你在游戏里花钱买到的装备。说到这个话题很多人觉得很错格,但是仔细想来在互联网时代这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电子邮件、博客、微博还有个人的空间还有一些积分和双倍,它们承载的是人们的一种经历还有记忆,而且不仅是一笔精神财富而且更是一笔价值不菲的资产。

  日前淘宝网就宣布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的细则,以解决因夫妻离婚、店主去世的情况带来店铺分割和继承的问题,首次开始虚拟的网店转让。淘宝网的尝试再次引发了业界和网友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转让、继承、买卖等方面的问题的探讨,不少人都认为互联网发展到,网络上存在很多种,例如QQ账号、网游的账号等虚拟的财产,已经是具有堪比线下实体财产经济的价值,那么庞大的网络财产该如何处置呢?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明伟对此作出评析。

  郑明伟:对于这些数字资产,归于网店,还是说归于网络公司乃至于用户,其实这是由于数字资产的属性造成的,因为数字资产具有物权的绝对性,又具有债券的相对性,是属于物权还是债券,在法学理论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在2007年10月1日执行的物权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就引发了大家对数字资产这方面的争论。但是这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数字资产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按照这个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权益的归属,在这个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尤为迫切。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些遗产进行继承。

  而现在的用户在申请网络服务的时候,与网络公司签订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网络公司拥有这些装备等所有权,不仅有使用物权。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按照与网络公司的约定,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数字资产不是用户的遗产,不能当遗产进行处分,所以这些数字资产的归属权应该在实物分配更倾向于网络公司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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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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