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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策兜底执行给力 才能实现住有所居

2017-03-21 13:4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眼下,房地产市场又经历了一波高烧,而不断推高的房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如何实现住有所居,国家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确定了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急需的项目包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同样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自房改以来,我国一直试图建立一个“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以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申请城镇保障住房的人群,有关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也需要具体的研究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杨红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现在被提到了一个立法的日程上来,这是一件大事。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他们的住房保障权利开始慢慢受到法律的保护。

  回顾整个立法的过程,2014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针对一个住建部起草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草案公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是一年。时隔三年,相关部门应该收到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反馈。今年应该是在前期一些意见基础之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争取今年能够进入人大审议立法的程序。过去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不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土地管理法》,一个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但是在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住宅领域,只有一些很低层次的立法或者部门规章,例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虽然层次不是特别高,但是它为立法的推进提供了系统性的梳理和保障。在过去10多年中,我们一直在摸索,在积累经验,到了目前这个阶段,我们应该在国家层面有一个统一的法治化的安排。

  另外,中国的住房市场在过去十几年里发展的非常快,尤其在1998年房改之后,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推进的非常快,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所以住房市场化的推进在客观上也倒逼立法的推进。

  根据测算,在十二五期间,我们新建了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可以覆盖中国城镇家庭的20%,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些属于棚改。据我估计,到目前为止应该有15%左右享受了住房保障,但这一数量可能偏低,所以我们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房补的力度,争取在未来十年内能够获得5%到10%的提升。

  一旦相关政策出台,有两类群体会从中受惠:一类是拥有本地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以前廉租房和部分经济适用房保障群体。另外一类群体是外来务工人员。中国城镇化的步伐非常快,按照国家的精神,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应该享受本地居民的基本住房保障的权益。这是低端有保障。

  那么,中端有什么支持?其实中端就是一些介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产品,例如北京有自住性商品房,上海有有产权房。此外,我们的公积金政策其实就是支持这些中端人群去买房子的。中端不是最困难的住房群体,但是他们也需要国家帮一把、扶一把。

  最后,除了住房保障之外,要想真正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紧张或困难问题,我们还应该增加土地供应。现在有些大城市的住宅供地明显不足,市场总是供不应求,所以我们应该努力盘活土地存量,甚至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使部分大城市周边的集体建设用地也能入市,这可以解决国有用地供应不足的问题。

  政府应该在住房的供应方面进行一些约束和引导,例如大城市应该多供应一些中小套型的房子,此外还可以制定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

编辑: 王雨馨
关键词: 住房保障;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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