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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监管、防范风险 以法律之剑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17-03-21 12:4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并就做好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其中,关于证券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将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此外,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实施已近18年,继2005年大修之后,它再次迎来全面修订期。《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这次即将迎来二审。

  现行《证券法》自2006年修订实施以来,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在A股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监管层遭遇的难题,凸显出了《证券法》修订的必要性、紧迫性。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介绍,证券法要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完善基本交易制度,包括完善证券的交易、结算、退市等制度;二是,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留下制度空间,为企业更方便地进行股本融资提供渠道;三是,更好地进行投资者保护,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增强,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等内容增加;四是,进一步明确市场规则。资本市场最核心的就是信息真实、全面地披露,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市场操纵等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当局的稽查手段,严肃市场纪律。

  金融法学专家、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认为:“随着金融行业在我国比重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参与到证券市场之中,现在《证券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是目前所施行的证券法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公司上市的审批制度是否能从审批制向注册制做适度转变。二是公司的上市条件,亏损的企业能否上市。过去亏损企业是不能上市的,导致大批科技型公司、创新型公司只能寻求海外上市。 三是退市机制还要进一步法律化。像现在所出现的壳公司泛滥现象,表明退市机制还不够通畅。四是并购重组和竞争业务,其中存在种种乱象以及绩效问题。五是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希望在这次的审议中能得到进一步落实。”

  经济之声:您认为在证券市场上,该如何调整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杨兆全:“在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中,有几类违法的处罚力度已经较到位。比如操纵市场以及内部交易的违法成本相对较高: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1到5倍的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最高处于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对虚增利润、虚假陈述、糊弄投资者的个人和企业分别予以最高30万和60万的罚款。这还是比较偏低的,这次的修改可能会从细节上予以完善和调整。”

  经济之声:对于投资者的“维权难”困局,在这次的《证券法》修改中您认为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

  杨兆全:“这方面的问题,在《证券法》的规定上我认为要更加明确。过去只是说相关的投资者权利获得保护,但如何保护说得并不是很明确,这就导致在代理投资者诉讼的过程中,有些法院受理案件比较消极。另外,对于有些投资者的损失与违法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有时要求也较苛刻,这种情况下,有些投资者即使受到了损害,也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这也让很多受害者感到《证券法》对他们的保护的力度还不是很充分。”

  经济之声:对于更合理的上市条件的划定,您有什么建议吗?

  杨兆全:“对于一个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最终还是应让投资者对其进行投票,而不是审批机关通过多种条件的审核后去做相关的保证或竞价,这是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符合的。我认为要让更多的投资者认识到上市公司的价格应由市场决定,在市场上投资股票时,应更加的理性去判断其市场价值,而不是一味根据政府的审批来确定标准。另外,要把退市机制逐步完善,让更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逐渐退出市场,这样的导向也能够给投资者起到警醒作用。”

编辑: 王雨馨
关键词: 证券立法;交易制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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