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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需要引入机构房东

2017-03-02 18: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想要安安稳稳的租房过日子如今并不容易。据一份北京租房报告显示,北京常住人口中选择租房的比例将近37%,北京租房客中,年龄在20到30岁之间的居多,平均每11个月换一次房,大部分在8到14个月之间,“稳居”已经成为很多租客的奢望。

  报告还显示,租客对于房东和中介的满意度普遍很低,常见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问题上,租客无法获得合同规定的保障,包括押金不退、随意涨房租、拒绝维修、卷款跑路、被赶走等,都是最常见的问题。发生纠纷后,超过七成的租客不了了之,因为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合理权益,只能选择忍受。约两成的租客私下维权但最终无果,只有约6%的租客会选择报警或诉诸法律。

  然而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和地方也开始层层部署落实,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等系列政策蓄势待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近日表示,今年住建部将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作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黑中介”“黑二房东”,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租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杨红旭:“在过去两年中,中国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的讨论比较多,因为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我们国家从1988年开始进行土地出让制度改革,从1992年开始房改,从1998年正式开始全面的房改。所以在过去30年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慢慢发展,1998年房改之后开始大幅度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从细分市场看来,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有先后的次序,土地市场是最早开始改革的。第二个市场叫新房市场;第三个市场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目前在很多大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越来越多,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已经超过了新房交易量,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市场;第四个市场是住房租赁市场,很多人对这个市场不是太熟悉,这个市场的发展有滞后性,所以它有很多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去关注。我们国家这几年对这个市场非常重视,中央最近一段时间也提出,购租并举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我们国家的住房租赁市场滞后与我们国家的消费观念有关,因为在西方国家,很多人是租房子住的,在欧洲,50%左右的人是租房住的,美国有三成多人是这样做的,但中国人喜欢买房子,人们总觉得要住自己的自有房子才舒服,才顺心,而且房屋还可以增值。70后、80后的主流观念还是购房,但很多90后、00后可能会优先考虑住的舒服、租的舒服,不想承担那么大的还贷压力,这是一个观念上的改变。

  第二,这个市场中存在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因为我们的监管不到位,而且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都不健全,所以目前国家也提出一个说法,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我们的房地产领域主要有两个法律:一个是《土地管理法》,一个是城市的《房地产法》,但是这两个法律中涉及到租房租赁的内容非常少,所以加快这一方面的立法非常关键。

  这里面其实还有很多问题,例如房屋交易市场是可以控制的,因为交易双方必须要签约、备案,发房产证,但是在住房租赁市场,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之后,租赁合同应该去政府备案,但是房东需要交税,所以他们都不去备案,政府就不知道这样一种交易行为的存在,一旦产生矛盾,政府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交易,它又怎么去监管呢?而且法律法规应该优先保护房客的利益,房东既不能随便驱逐房客,也不能克扣押金,你这个相关的设施设备坏了,比如说你的燃气灶坏了,你房东就应该去保证它修理好,达到一个可以使用的水平。

  最后,租赁市场不健全还有一个原因是供应主体过于单一。在发达国家,除了房东,社会的机构组织也会参与到住房租赁市场中来,所以有些机构会提供一些住房租赁的房源。我们国家以前的房东是以个人房东为主,这两年机构的出租者开始慢慢出现。它们会先收购一些房源,然后对其进行统一的经营和管理,甚至提供管家服务。随着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端会慢慢向下,这样一来,一个大的市场供应的经营方会慢慢出现,市场秩序会好转,管理也会优化,所以人们就愿意去租房住了,因为租房住舒服,有安全感,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我们国家的住房租赁市场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最终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于理性。”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住房;租赁;房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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