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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网上外卖必须让人更放心

2017-02-14 09:3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去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今年1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说,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外卖平台的责任。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等。此次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观点认为,网络购买食品的虚拟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应持续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通过诸如信用信息的披露来发挥消费者的选择力,鼓励消费者“用脚投票“”也能提高平台对于消费者保护的重视。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网上外卖必须让人更放心。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就此话题作出点评。

  王春晖:“网络餐饮平台的法律属性是第三方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它本身没有产品和服务。网络餐饮平台与其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最大的两个不同在于:首先,网络餐饮平台的商家必须具有线下的实体店,因为线下的实体店有食品许可。其次,它有区域性。

  我们国家2016年的整个外卖O2O市场已经达到1500多亿的规模。但是近几年,网络餐饮平台也出现了很多鱼龙混杂的局面。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无照经营的情况特别严重。第二,经营者没有线的门店。第三,食品卫生令人担忧。第四,餐饮用的餐具和包装没有统一的标准。第五,第三方平台本身监管不到位。第六,索赔,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一个大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征求意见稿大概有六大亮点:

  第一,网络餐饮平台的提供者和原来有所不同,这个平台尽管没有产品,但必须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而且要执行四大制度。哪四大制度?首先,经营主体的审查管理制度,必须要审查平台上所有的经营主体。其次,如果有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三方平台要进行紧急预警管理。再者,必须要履行投诉举报管理。此外还有消费者的保护,这四大制度必须要去执行。

  第二,关于网络餐饮平台的报告机制,所有的网络餐饮平台在公信部门登记以后,必须到当地的实体监督部门报告,尽管这个条例没有提怎么报告,我建议报告一定是书面的。

  第三,给网络餐饮平台设置了几大监管义务:对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一定要进行实地审查,核实有没有线下门店,是不是经营相应的商品;对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一定要实名登记;一定要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食品的安全责任问题;所有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一定要公示实体经营许可证;如果发现餐饮服务者从事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给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发现严重违法的,可以立即终止其网络交易功能,让他下线。

  第四,网约餐饮平台的商家必须具有实体店,而且要有许可证,而且线上和线下一定要保持一致,这是网络餐饮平台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平台的一个最大不同,而且经营的范围、业态一定要明示。

  第五,网络餐饮商家使用的餐具和包装必须是无毒清洁的材料,而且一定要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在送餐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另外,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第六,关于餐饮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对于平台承不承担第三方的连带责任问题有了规定,如果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其实我认为这个连带责任还是不足,还有几个地方需要修改。首先,要增加餐饮平台提供者损害和赔偿的责任制度;其次,对于所有网约餐的容器要制定一个国家的强制标准;再者,关于连带责任问题,不仅是消费者找不到联系方式,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商家拒绝索赔,拒绝承担责任,第三方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商家和平台的法律责任比较轻,我认为应该增加一条,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此外,第三方平台要有一个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平台不履行主体责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第三方平台也得退出。”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外卖;网络餐饮;网络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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