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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能对环境信息披露“躲着走”

2017-02-13 10:3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眼下,环境治理成为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而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则是环境治理中一直缺失的一环。按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有高校研究团队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总体得分低,缺乏“干货”特别是对关键信息的公开,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司只占整体上市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

  近期,上市公司开始陆续发布年报。然而,经过梳理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年报中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大部分公司年报则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有分析认为,眼下对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仍旧不足,相关部门应细化政策措施和标准,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定更具针对性、更为精细化的要求。并且不仅是对上市公司,应该对所有涉及污染的企业提出同等标准,并方便公众查阅信息。只有进一步推动企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才能最终促进我国未来的绿色发展。

  上市公司不能对环境信息披露“躲着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就此话题作出点评。

  李佐军:“部分上市公司不愿意披露信息,尤其是环境方面的信息,有些愿意披露但不愿意披露很多。这与环境具有的外部性尤其是负外部性的特征有关,也就是对企业来说,他披露环境信息对社会有益,但是有可能会给对企业自身带来某些损害。比如他将排放的污染信息披露出来,他的声誉就会受到影响,进一步就会影响它的投资等。很多上市公司出于趋利避害的一种本性不太愿意及时披露有效的环境信息或者尽可能少地披露环境信息。

  除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很多上市公司不愿意披露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外部监管没有达到迫使其必须披露的程度。在监管方面,第一是相关的环境统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行业的企业的分类统计体系不健全。第二,现在环境污染的监测环节还比较薄弱,即对于是否污染,污染到什么程度,我们还没有非常有效及时的手段进行监测。第三,现在很多相关监管的法律正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第四,目前监管的能力还是不够,包括监管的人员不够,经费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另外,相关的问责机制也还在建立的过程中,即对于没有披露环境方面信息的相关上市公司怎么来问责,如何实施相应的惩罚?到目前为止,真正实施有效的、与其责任相对称的问责和惩罚还有待于落实。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自身和政府要分别做出努力。从企业自身来看,最主要的是要提高对披露环境信息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环境信息对整个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或者绿色发展而言是一项基础性的工程,每一个企业承担了应有的责任后最终会有利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利益之外,还要有社会责任,同时也要加大对信息披露方面的投入。

  政府方面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第一,对现有环境信息披露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做更多宣传,让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上市企业意识到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第二,要加强法治,针对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治不太健全,尤其是执法、司法层面做得还不够的实际情况,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第三,政府还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因为现在涉及到环境信息披露,也涉及到环保部门和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问题,如何形成合力来督促广大上市企业披露信息,这是体制完善要解决的问题。第四,政府还要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尤其是要增加人员、经费。

  此外,绿色金融的发展也跟此有关。比如基金、信托等,所有这些金融领域都面临一个绿色发展的问题,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去设计金融体系,如果有些企业不及时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那么相关上市公司的惩罚要有金融方面的设计。再者,涉及到奖惩的问题。比如对于上市公司的考核、评价,要将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环境信息;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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