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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有效性增强服务主动性 推进交通领域转型升级

2017-02-08 12: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国企、财税、金融、交通等领域的改革进入深水区,特别是交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去年初,国家发改委就有关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工作就已经开始,如今这一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明确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

  今天,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推进交通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这次印发《通知》明确,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都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表示,国家发改委只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对明确由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或决定的事项,国家发改委要求不得再行下放或转移。

  郑剑介绍,这次是国家发改委交通领域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前,还进行了两轮,第一轮是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改革为先手棋,第二轮,是推进审批程序简化和部分审批事项下放,比如,基本实现了所有交通项目一道审批,并推动相关部门审批要件的同步下放或改革。这次则是对审批事项下放的深化。

  此外,国家发改委也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在2016年底,将干线铁路、高速公路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项目核准方面实现了零审批。

  郑剑说,经过多轮简政放权,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改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同时审批时间大幅压缩,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了市场活力。

  下一步,郑剑表示在继续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将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把工作重心转到规划引导、衔接协调和后续监管上来。

  尽管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条件已经大大改善,但仍有巨大发展空间,蕴含着很大的商机。这次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将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加快实现从微观转向宏观、从审批转向监管、从项目安排转向制度供给,更好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对此进行了分析点评。

  汪玉凯:“发改委的这项改革首先应该说是一项重大的‘伤筋动骨’的改革。过去这几年,发改委在交通领域做了很多改革,我认为这次的力度是比较大的,比如未来除了国家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一些重要项目之外,包括非跨省新建普通铁路项目、高速公路,还包括一些航道、桥梁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给地方政府或者行业部门,而且变成了备案制。我想,这对充分调动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次的改革不仅仅是把过去的审批变成备案制,给地方政府、行业留出了很大的空间,而且主要是找到了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和管理的方式,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来加强重大基建项目的监管。过去我们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因为一般不和项目直接挂钩,所以规划缺乏权威性,有时也缺乏科学性,规划制定的很认真,但在规划制定出来之后可能就搁到边上束之高阁了,而人们真正关注还是一些基建项目。这次的改革把规划和项目的监管完全挂钩了,注重规划的约束和实施,来加强对一些重大新建项目的有效管理。

  这样一种改革对于下一步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对发改委来讲也提出新的要求。比方说如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服务的主动性,把过去的事前审批变成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我认为这对于宏观调控也好、管理也好都是很大的挑战。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管理是不是有效,服务是不是主动,就看我们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管理思路、改变管理方式,把重心放到我们的有效服务上和有效监管方面。这不仅要注重加大对项目的监管,比如巡查、巡视、检查等,同时还要主动配合地方或者行业进行有效的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交通;政府投资;审批;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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