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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察考核制度 让治理水污染的“河长制”落到实处

2017-02-06 19: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上海市水务局今天公布上海第一批河长名单,包括:上海市市、区两级总河长,以及列入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河道河长。年底前将公布其他镇村管河道的河长,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河长制是落实河湖管理与保护责任的一种制度创新,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上海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市总河长;区、街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的总河长。

  同时,明确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区河长制推进工作进行考核,水务部门将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合,环保部门将河长制工作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关于这个话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做出了分析点评。

  常纪文:“关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我们国家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设立了很多制度,包括区域环评制度、许可证制度,污水集中处理制度等等,规定了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的法律性职责。表面看来,这些制度和发达国家相比都不缺,而且这些体制也相互衔接。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水污染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在有的区域还有加重的趋势,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很多立法和规划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有效的运行。

  河长制涉及到的背景有两个:一个是结合中国的国情,让现有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要求运转起来,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或者总河长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对不认真履责的人追究责任,有利于让亟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在最短时间得到解决。第二个就是现在很多水污染的问题不一定是水里面的问题,好多是岸上的问题,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问题。譬如说农村的秸秆问题、生活垃圾问题……这些很复杂很难解决。如果设立河长制就可以突破现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的局限,因为现在的水利部门、环保部门跟现有的《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很难解决这些问题。让地方党政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兜底,有利于牵头解决现在的污染问题。因此,去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结合江西、浙江等地的试点情况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从今天上海市新闻发布会的情况来看,它的河长制很多都是地方的党政领导来担任的。从其他地方的情况来看,也是这么安排的,譬如湖北省今年已经有1000个河长制,都是由地方党政领导来担任。也就是说,河长制现在已经走向实践了。

  那么河长制能不能解决水污染问题?我认为,河长如果认真履职,可以促进流域和湖泊的水污染治理。如果不认真履职,拿这个河长的设立会形同虚设。为此,应该采取监督考核机制进行考核、督察、审计。中央在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设计时已经有所考虑,比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等,这样就有利于把这个河长制落实。现在特别是有生态文明体制考核制度,每年评价一次,每五年考核一次,无论是评价和考核发现的问题还是现实中的水污染事件,一经发现,就应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来追究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

  有了河长制,不能说现有的职责部门责任就轻松了,就可以把责任推给河长。相反,这些部门都应该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向河长负责、接受河长协调、受河长监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下一步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时候,应当把河长制写到新法里面,此外要治理好水环境,让河流清澈必须配套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基础性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加强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公众要想通过河长制使水质得到明显的提升也需要有一定的耐心。”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河长制;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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