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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宝剑出鞘 将重击乱收费、零团费等乱象

2013-04-26 10:14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景点门票涨价、人满为患,旅行社低价揽客,强迫购物。《旅游法》三十年磨一剑,终于宝剑出鞘。4月26日10点,经济之声评论:旅游法重拳打击市场乱象。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古时候大侠走遍天下都带着宝剑出行。现代旅游者出行,也希望有法律这把利剑的保护。这把宝剑历经三十年的打造,终于亮剑出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打击旅行社强迫购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说,“这部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法最主要的三块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是围绕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旅游法中既在总则中设置了旅游者权利的相关原则规定,又单独设立旅游者专章,由此可见对旅游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同时,旅游法也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针对现在旅游市场中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投诉无门等问题,旅游法也专门作出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这些规定对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针对频遭媒体曝光的“零负团费”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介绍, 旅游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旅游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此进行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用“三十年磨一剑, 起个大早,赶个大晚”描述《旅游法》的立法过程。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到昨天终于表决通过。算起来有31年的时间。打造这把宝剑的难点在哪里?

  刘思敏:说最简单点,一个就是中国的旅游业是从79年才开始的,本身出现比较晚。当然我们对于《旅游法》的要求也比较高,对于旅游行业来讲也非常重要,但是旅游在国民经济里面的重要性没有现在这么大。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可以说是百废待兴,人大立法要做的事情也非常多,可能就没有排到。另外一方面,因为旅游的综合性太强了。它是综合性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的现代服务业,需要综合规范,而且同时也具有跨部门和跨行业的特征,利益纠葛也比较多,协调不下来,导致没法出台。

  旅游产业的产业链是非常长的,涉及到衣食住行、游购娱等几大环节,涉及到的部委就有二十多个,110多个产业,这一次如何解决这么长的产业链问题,如何让这些旅游业的监管进行无缝对接?

  刘思敏:确实这个博弈的过程也是非常的长,不说这三十年的博弈了,就我所知道的人大代表提议制定旅游法都是很多次成为提案,国家的宣传立法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也多次第进行调研,最近一两年才达成一致。这次三审稿修改的幅度也是非常大的,可见大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旅游原来是一个奢侈品,是少数人的事情,现在旅游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背景下我觉得各方也是贡献出了各种智慧,不管是法律界还是旅游界,包括消费者都深度的参与。现在总体来说采取了综合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权益平衡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于旅游者的保护,也完善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同时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旅游法遵循了市场发展的规律。还有一个亮点,实际上也是借鉴和吸收了国际旅游立法的经验,这部法律总体来看应该说三十年磨一剑,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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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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