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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财经评论 > 正文

发改委对两家白酒企业开出较轻罚单

2013-02-19 18:4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语】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款4.49亿元,相当于上年度两家企业销售额的1%。经济之声评论:首份罚单开创国内企业反垄断历史。

  中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茅台、五粮液的"限价令"风波,持续到今天算是划上了一个逗号,来自国家发改委的一张罚单,给这起事件做了阶段性的了结。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一共被罚款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1%。今天的股价,贵州茅台收盘报177.92,下跌0.99%,五粮液收盘报24.81,下跌1.55%。今年一月中旬,茅台、五粮液两家国内酒类企业的老大,因为制定"限价令"先后被国家发改委约谈。此后,两家企业分别发表声明,表示取消限价令,并要彻底整改。2012年12月,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放出"狠话",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而在三年前,53度飞天茅台的最高限价是959元。不论是限定最高价还是最低价,茅台试图控制经销商价格的做法,最后都无疾而终。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王晓晔,对此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茅台、五粮液都是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他们收到国家发改委开出的价格反垄断罚单,而且一共罚款4.49亿元,这对业界产生的影响很大,引发了一片热议。

  王晓晔:就我所知这是我们白酒行业第一起,虽然前些时候国家发改委对韩国的三星、台湾的几个液晶面板的企业等做出了一些处罚,共同金额达到了3.52亿,我们这次对茅台、五粮液罚款的总金额要更高,是目前最大的罚单。

  这是最大的一个罚单,而且以前开的罚单,针对的企业大多离我们比较远,而这次被罚款的企业就在我们身边,王晓晔认为这次事件意义非常大。

  王晓晔:我觉得这个意义非常大的,它提高了反垄断法的权威,也提高了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威望。这个案子影响更大的一个,就是被罚的企业是两家国企。可以看出对于反垄断法国营企业是一样的,是一起适用的。反垄断法是一个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一个规则他们就要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是一体适用的,这才叫公平竞争。

  4.49亿元,这个数额还是很大的,占到了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这次罚款开出的罚单数额是依据反垄断法,王晓晔认为罚款力度还是比较轻的。

  王晓晔:这是根据我们反垄断法的,具体到这个案子我想应该是根据反垄断法的第47条,就是说对于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企业,特别是卡特尔文化或者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按照违法企业上营业年度市场销售额的1%以上,和10%以下的幅度来进行罚款的,现在对它的罚款,如果说是按照1%应该还是比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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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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