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夏青)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出炉。4月6日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对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作出了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化安排。为何要出台金融稳定法?又将如何维护金融稳定?

 

说起金融稳定法的必要性,央行在相关起草说明中指出,一是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二是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及时总结重大风险攻坚战经验,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为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符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切中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重点,有效夯实了我国金融稳定的法律基础,有助于健全覆盖全市场的金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统一协调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

当前,金融领域已经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新出台的金融稳定法与现有金融法律如何做好衔接?

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稳定法作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专门法,从跨行业、跨部门的角度对金融稳定制度作出统筹安排,侧重于应对重大金融风险,建立权威、高效、专业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实现与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有机衔接。对金融机构来说,金融稳定法总体并没有超出现有的监管范畴和力度,而是把以往规章制度中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的、重大原则性的内容,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系统规定。

在温彬看来,目前,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已经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稳定的制约因素。

“特别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机制不健全,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已成为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和制约因素。”温彬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也在金融稳定法中露出庐山真面目。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资金何处来、何时用,由谁管理?

此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剧透”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在收费方面,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

此次,金融稳定法中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金融稳定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国家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至于何时可以启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法中,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通过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来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出现道德风险和非理性的行为。也只有利用市场内生的风险化解机制,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外溢效应,避免因过度依赖行政力量造成对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从而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效率,也进一步增强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编辑: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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