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记者刘柏煊)又有一项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地!今天(28日)下午,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新政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与“子女教育”一致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降低纳税人计税的税基,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政府给出的减税“红包”。

从最新公布的扣除标准来看,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那么一年可扣除的额度就是12000元。这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一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朱青解读,这样的政策设计考虑到了连贯性和可操作性。“从促进税负公平、简化税收制度的角度出发,可以看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和方式都比照了之前的‘子女教育’,每个婴幼儿每个月可扣1000元,既可以由父母中的一方来扣,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各扣50%即500元。”

扣除标准体现出一定前瞻性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旭红解读,横向对比来看,“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较为合理。“国际上主要国家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人均GDP的10%。按照2021年我国人均GDP约81000元测算,我国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限额是每年8000元,平均一下,每月约为680元。本次设定的扣除标准基本合理,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充为七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正式设立后,也意味着现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充为七项,它们分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认为,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到年满3岁孩子接受学前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都有所涉及,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体系也更加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政策设计上保持了总体衔接。这一新政实施以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覆盖了纳税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相关重要支出,比如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接受教育的子女,赡养老人,租房买房,自己接受继续教育,大病支出等。这些支出都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今年4月份可累计扣除4000元

很多“宝爸宝妈”们关心,具体如何享受这项政策红利?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28日下午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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