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夏青)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25日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分工意见》提出,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其中,“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如何化解风险?具体如何落地?银保监会进行了进一步的回应。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所以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日益复杂多元,金融风险关联性日益增加,尤其是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金融产品交易结构更加复杂,金融机构间联系更加紧密,金融风险不仅更隐蔽,而且传染性、破坏性更强。专家表示,在此背景下,织牢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的意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通过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以形成稳定的金融机构救助资金来源,改变单一的对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依赖。“通过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出现道德风险和非理性的行为。也只有利用市场内生的风险化解机制,才能在推动问题金融机构出现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外溢效应,避免因过度依赖行政力量造成对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从而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效率,也进一步增强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分工意见》要求,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编辑: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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