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佟亚涛)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10月30日,中国领导人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加入DEPA,释放出怎样的信号?对于我国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起到怎样的作用?总台央广记者佟亚涛就此对话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

 

记者:目前,在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中国—韩国、中国—新加坡、中国—澳大利亚包含单独电子商务篇章。中国与以色列、巴拿马等国的自由贸易谈判,预计也都将包含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章节。未来,如果中国加入DEPA,对于后续中国参与其他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有怎样的借鉴意义?

杜国臣:在我国已经加入的中韩自贸协定、RCEP、中澳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等,都可以看到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相关章节的分量和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标准和水平也在不断提升。WTO多边谈判也将电子商务纳入其中。但是和CPTPP、DEPA相比,开放水平和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今我们宣布加入CPTPP和DEPA,表明了我国加快开放、向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看齐的决心。这在数字经济领域也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从对内层面来讲,加入DEPA,对于我国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加快国内数字贸易改革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杜国臣:第一,通过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倒逼我国加快数字经济领域建章立制的步伐。对标CPTPP、对标DEPA,国内规则的短板要补上。最近几年,我们看到补齐规则短板的速度在明显加快,出台数字安全法,进一步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完善平台经济发展规则体系。但是在一些具体落实、细节、操作、执法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对标DEPA会对我国建立数字经济规则体系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开放是双向的。国外企业在我国参与数字经济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的数字经济相关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之一,就是推出一系列以国际经贸规则和协定为框架的制度安排,以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

记者:DEPA关于数字产品、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创新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比如DEPA确认企业不会面临数字产品的歧视问题,并承诺保障数字产品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还包含争端解决条款,分为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个层次,为解决政府间的争端提供有效、公平和透明的程序。这将为我国数字经济“走出去”提供怎样的帮助?

杜国臣:现在中国企业大量在海外布局。一方面要加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合规指引,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数字经济相关利益。我们参与国与国之间的规则安排,比如DEPA、CPTPP等,实际上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维护。这几年类似问题越来越突出,包括腾讯、抖音等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平台,还有一些国家以安全理由对中国企业进行封杀、制裁、调查等。这些规则对中国企业“走出去”都是重要保障。

新闻链接:DEPA的16个模块和模块式协议

DEPA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模块式协议是DEPA的一大特色。它像搭积木拼图一样,将美国、欧盟等治理理念进行了拼接组合。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可以选择加入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板块,提升了兼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