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记者夏青)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为了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较于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此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这样更加精确、更加量化,“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数量也比较多,各个机构经营的差异性也比较大,所以说评级也需要更加精确化,能够准确反映出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更为完备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

此次《办法》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增加到了九项,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相比现行的规则,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将原有的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管理质量,占比是20%,是九项要素中占比最高的。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第二,新增数据治理要素。这表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基础。第三,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等办法中,已经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评级结果级别还可以采取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董希淼认为:“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