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吕红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近印发,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方对这个条例有多个关注点,比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何认定、相关重要数据出境如何监管、相关企业会受到怎样的影响等。国务院新闻办8月24日举行吹风会,多部门在会上回应了这些问题。

 

识别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的前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范围和认定程序。对于认定的核心标准,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说,根据《条例》规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起到基础支撑作用。二是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三是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具有重要关联性影响。”王瑛玮表示。

《条例》中专门提到,国家采取措施,优先保障能源、电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具体采取哪些措施?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针对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说,工信部将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做好优先保障和重点保障。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开展安全检查检测,督促运营者整改落实,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特别是我部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基础电信网络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隋静表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重要数据出境怎么监管?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回应: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已经作出规定。

孙蔚敏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互联网企业关注,《条例》对相关企业外贸以及境外上市有什么影响?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说,《条例》并不是针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而是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长期以来,我国积极支持网信企业依法依规融资发展。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无论在哪里上市,有两条是必须符合的。

“一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确保国家的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等。符合这两条就不受影响,不符合这两条就一定会受影响。”盛荣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