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日前公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文件明确,医疗保障待遇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原则。

 

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据国家医保局统计,2020年底,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

不过,医疗保障待遇还是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省份医保基金存在结余,有的省份医保基金的负担比较重。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说:“地区确实有差异,中部、东部、西部的这种差异,即使在一个地区,地区内部也有差异。从国家层面来说,制定的政策也好,甚至未来的法规也好,一定要保证它的公平性,要保证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而不能由各地区说地方经济发展很好,就把待遇水平提得很高。要把政府的责任做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平性。”

为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期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清单明确,各地因地制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各地要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稳健持续、责任均衡。守住政府责任边界,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和各方负担比例,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坚持责任分担、多元保障。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说,文件和清单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医保待遇水平的公平性。“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有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医保领域也存在这个问题。不同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制度之间和项目之间,会存在一些结构层面的不公平,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纠正这些结构性的问题。如果是保障不足的,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补齐短板,保障老百姓应得的医疗保障待遇。如果是过高保障的,就要进行纠正,自行设立的要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还明确,要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

廖藏宜认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出台,将为下一步推进省级统筹乃至促进医保的全国统筹,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也会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廖藏宜说:“制度的出台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利好。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架构下,基本医疗保障业务边界范围之外的项目,商业健康保险都可以发展,这有利于商保公司明晰它的发展战略,为消费者设计和提供合理的产品以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