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日前发布,这份重磅文件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的新任务。

具体有哪些政策设计上的新突破?至关重要的财税政策如何先行一步?常驻上海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教授芮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接受总台央广记者采访进行深入解读。

勾勒整体:“双循环”、科技创新、金融开放

记者:整体来看,这份7000多字的意见有哪些亮点?能不能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这份意见的核心指向?

芮萌:作为一直住在浦东的上海人,我看到这个意见还是非常兴奋的,因为这个意见在我看来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第一个关键词是“双循环”战略,推动上海作为“双循环”战略的一个重要节点;第二个关键词是“科技创新”,促进浦东新区成为全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第三个关键词是“金融开放”,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特别是在资本市场方面,提出了浦东要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自贸区原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升级扩围

记者: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改革开放新任务。财税领域的政策设计主要集中在意见的第五部分和第十部分。自贸区本身就有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这次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又给了一些财税优惠政策。如何理解这些优惠政策之间的接续关系?

葛玉御:这次给浦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原来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升级扩围,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环节税收减免、增值税优惠等鼓励技术创新,打造产业集群,推进高水平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从税收政策力度来看,当然无法与海南自贸港的特殊税制直接相比。原因在于,浦东的定位是“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要通过改革、创新去积累发展经验,从而在未来可复制可推广,服务全国大局。

记者:进一步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于浦东来说、对于促进科技创新的目标来说,意味着什么?

芮萌:这次税收优惠的安排,目的主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高端产业引领的功能,提升浦东在全球的影响力,加快一些关键技术的研发,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要打造这么一个产业集群,需要软硬件的综合配套。

首先,上海本身是具备自主创新优势的,比如上海有很多大专院校;第二,上海每年都会吸引大量海归,这是人才聚集优势;第三,上海有相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融资便利,成本也比较低。但是上海也存在一个相对的短板,上海本身没有特殊的税收优势。我们要实现科技创新,除了硬件以外,还需要一些软件、制度层面的支持,其中一个就是税收优惠的安排。

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或有重大突破

记者:意见中提到,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项政策被认为是突破力度很大、相对超前的,您如何解读?

葛玉御: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个事情已经提了七八年,没有真正落地。因为之前算是空白,制度突破比较大。与大多数离岸中心相比,我国离岸业务税负相对较高、政策相对复杂,国际竞争力不足。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离岸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离岸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减免或低税率优惠,对外来资本收益在一定时间内减免资本性税收,以提升开放水平,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特定领域相关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关注到一个数字,“15%”。意见中提到,研究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解读“15%”这样一个税率?

葛玉御:15%的税率我们通常称“黄金税率”,是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一般能给到的最优惠税率,而且这个税率跟前些天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初步共识的所谓“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的15%一致,这从侧面反映了15%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能够认可的最优惠税率。

对几个特定行业的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给予5年内15%的税率优惠,体现了国家对这几个关键领域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一定要通过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各项政策支持,让这些产业发展壮大。

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度出现”

记者:再关注一项意见中提到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和公司型的私募基金相关。这项政策最早出现在去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当中,这一次是“二度出现”,依然是一项非常新的政策。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新政策的背景?

芮萌:一般来说,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的方式上,有公司型的,还有合伙人型的。公司型的创投基金就意味着,公司在赚得所得后需要在公司层面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投资人拿到之前还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存在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的问题——既在公司层面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又在个人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项政策就解决了重复征税的痛点,具有一定创新性。

我们看到本次意见明确,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具体能减轻多大的税收负担?能不能简单算个账?

葛玉御:按照一般政策,公司型创投企业转让股权首先要在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分配到个人股东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比较高。现在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就相当于把公司层面的25%免掉了,个人股东税负显著降低。

比如一家公司型创投企业的股权架构是法人企业持股40%,3个个人股东持股各20%,当年应缴纳1000万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政策优惠,个人股东持股比例达60%,600万企业所得税就免了。当然,这个政策肯定有前提,所谓的“符合条件”往往包括持股时间要够长,以此鼓励长期投资。